[短篇小说]天堂镇(下)

我不知道她睡了多久,还是根本没合眼。清晨我醒来的时候她正在做早饭,我从后面抱住她,跟她道了早安。锅里煎着两个鸡蛋,还有几条培根。

“糟糕,克莱尔,我忘记告诉你我不吃鸡蛋。”

“没关系,我吃。”她说。

我只好给自己倒了杯咖啡,坐进阳台的躺椅上。晴空万里,大地洋溢着光彩,气温也略有上升,白色的水鸟整整齐齐在加油站的屋顶落成一排。往东北方向望去,可以看到某个湖湾的一部分,湖面水波不兴。

她吃完自己那份鸡蛋,又吃完我的,洗了碗盘,才开始梳妆打扮。她穿了一条崭新的花裙子,白色的披肩,红色的高跟鞋。她把头发一会盘起来,一会放下来,别上发卡。随后又在脸上花了至少半个小时。我端着咖啡,靠在洗手间的门上,从镜子里看着她。

“你弄得我很不自在,”她说,“别那么盯着我。”

我重新坐回客厅,电视里在播放法语节目,两个穿西装的男人面对面坐着,看样子是采访。其中一个叽黎咕噜讲了很长一串话,然后两人齐声笑了起来。

“这还没到加拿大,竟然会有法语台。听起来真恶心,像在清嗓子。你能听得懂么,克莱尔?”我大声抱怨到。

“别换台。我喜欢法语,多么动听。你是不会理解的。”她同样大声回应道。

我看了眼手表,已经十点了。于是又踱到洗手间门口,对她说:“亲爱的,我想我们得快点,不然就赶不上啤酒节了。你知道的,这种活动总是虎头蛇尾,这会肯定有些人已经开始收摊了。”

她扭过头,眼神充满讶异。“我以为我们会先去灯塔。”她说。

我承认我将灯塔的事忘得一干二净,因而语气多少显得准备不足。“灯塔,哦,是的,灯塔。”我说,“我们会去那里,我答应过你的,不是么?”

“可你刚才说要去啤酒节。”她有转过去,继续收拾头发。

“我是说先去,等活动结束了我们再去不迟。它又不会消失,它只是个灯塔,亲爱的。”我说。

“等你喝得醉熏熏么?我才不要。”

“那我们就少喝点,我保证,但我们得先去,今天可是啤酒节的最后一天了。”我继续讨价还价。

“加里,这不关最后一天什么事,你不明白么?”

“那么你告诉我,”我说,“我洗耳恭听,这关什么事?”

“这说明了你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你心里只装着你自己。你对我尚且如此,对别人怎样就不难想象了。”她说。

我气不打一处来:“那你就是在指责我自私了?我可不接受,除非你能证明给我看。”

“那实在是再简单不过了,”克莱尔冷笑一声,眼神里闪过一丝嘲讽,“看看我的裙子,我为什么不得不买一条新的?因为以前的都被你烫坏了。我跟你说过多少次,抽烟的时候要注意身边的人,可你从来不改。还有,”她顿了一下,“你几乎从不跟我一起吃午饭,理由永远是忙,要等计算结果。可事实呢,你可以呆在实验室里,足足盯着电脑屏幕半个小时,看一排一排的数字滚屏,也不愿意花一点时间陪我吃块三明治。”

我刚准备打断她,她又抢着说下去。

“就拿昨晚来说吧。这是我们头一次单独出来,没有家人,没有恼人的朋友,我们至少应该好好利用这个机会。结果你除了打哈欠就是支支吾吾,连句像样的话也懒得说,最起码,看在我失眠的份儿上,你也该安慰安慰我。但是你的脑子里,没有疼惜,没有怜爱,只有你那些无关紧要的小事。”

“够了!”我终于忍无可忍。“你也好意思说无关紧要?让我来告诉你,最无关紧要的就是你的灯塔。什么孤独的身影,什么等待的姿态,都是你们这些学艺术的臆造出来,欺骗自己的。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就是你其他那些偏执的想法,你乐此不疲地要求我在一分一毫的细节上证明你的举足轻重,你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比我的课题重要,比我的睡眠重要,即使我开了一天的车也是如此。让我来告诉你这是为什么?因为你成事不足,而老天又没有给你一个哪怕丝毫称得上艰辛的生活。你那滥情的修饰,绵软的情调,虚假的悲悯,没有一样是你自己的。你对这些一知半解,却把它们穿在身上,戴在身上,供养起来,目的就是为了显示你有多么的与众不同。”

克莱尔背对着我,但我能轻易从镜子里看到她脸颊上挂着泪珠。我意识到自己的失言,又不知该说些什么弥补。我在那里站了一会,就回到客厅,重新坐进沙发里。说法语的人还在笑。在这个过程中,克莱尔一动不动。

过了一会,我听到她回到卧室,收拾自己的行李。我当然不清楚她真的要离开,还是为了向我示威。我倾向于后者。于是我按兵不动,我猜过上半小时,一切就会烟消云散。

这种大意使得我在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打开房门走出去时纹丝未动,等我回过神来,门已经关上了。我走过去,把耳朵贴在门上,听到行李箱轱辘的声音。我应该开门出去,挽留她,我对我自己说。但那一刻,某种古怪的,愚蠢的自尊心将我牢牢罩住,使我动弹不得。我就站在原地,听汽车发动,驶出院子,越走越远。

我又倒了杯咖啡,它仍滚烫着,我在冰箱里找了两块冰放进去。我感到我的手在颤抖。我盯着左手看了一会,又抬起右手。我回到沙发上,关了电视,把腿搭在茶几上。讽刺的是,终于自由了,我却想不起任何有关啤酒节的事,好像这个念头从来没有出现在脑海似的。过了一会,我竟然睡着了。

醒来的时候已是午后,我意识到既然此地不宜久留,不如早点回去。我跨出房门,走进五月的阳光里,从房间到接待处只有几步之遥,我却背着旅行包走了很久。我猜那个时候的我,和坐在囚车里押赴断头台的玛丽王后一样感触良多。

我曾经去找过克莱尔,我是说,我在她父母家外面徘徊过,但从未见到她。过了一段时间,我听说她找到工作,搬去了亚特兰大,便明白她是彻底伤透了心,不愿再见我了。在这种情形下,你没法指望我去敲她父母的门,向他们索要她的联系方式。

当然,如你所知,我去了国家实验室工作,在附近买了房子,安顿下来。几年后,我还半工半读地拿到了博士学位。我谈过两个女朋友,都不成功。第一个是小学老师,整天唠里唠叨,让人不胜其烦。第二个是电脑销售代表——我认为她充其量只能称为电话接线员——恰恰相反,可能因为工作时口舌费尽,她回到家宁愿一言不发。

事情在去年圣诞节起了变化。克莱尔竟然通过facebook找到了我——那个账户是我在读博士期间被同学逼着申请的。年轻人的把戏——她给我写了封信。我喜出望外,又忐忑不安,事实上,我从来没有想过我还有可能再与她取得联系。

现在,大卫,如果你不介意,我想给你看看这封信。我必须给别人说说这件事,你明白么,我希望你好好读。同时,我还需要一杯“伐木工”。

科学家先生,
还记得我曾经这么称呼你么?是的,我是克莱尔。
我也没有料到自己会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你。尽管詹姆斯——我的大儿子——告诉我,在facebook上会有很多同名同姓的人,但是,我一看到照片就知道那是你,加里。天哪,你还是那么年轻,年轻得让人嫉妒。
我希望你能看到这封信,因为詹姆斯说你上次登录已经是几个月以前了。科学技术真是神奇,在咱们那个时候,会想到未来的情形是如此奇妙么?也许你能,这都要归功于你们这些科学家。我也希望你能回信。如果说过去发生的事仍然使你介怀,而不愿面对的话,也没有关系,把它写出来至少让我好受一点。我在心里已经写过无数次。
那天我坐在堂妹的车里,在旅馆的停车场上,我的眼泪根本止不住。你知道我们为了这次旅行计划了多久。为了它,我们把在图书馆打工得来的钱都凑在一起,还节衣缩食了两个月。可它最后却毁在了啤酒节——或者灯塔——这种不足挂齿的小事上。我发动了引擎,几次换档,又换回来,我不甘心就这么离开。我想,只要你下楼来,敲敲车窗,给我一个微笑,我就会留下来。天哪,我多么期盼那次旅行。
但是你没有,你保持着你那份高贵的骄傲。我得说,最终促使我离开的,也正是那份骄傲。我们的爱情就是这冥顽不化的骄傲的牺牲品。
回到家之后不久,我就找到了工作,去了亚特兰大。离开的那个下午,我一次次地跑到家门口,望着路的尽头,希望你从某个角落出现。即使在那边,我也时常打电话给父母,询问有关你的消息。但什么都没有,除了你工作的地方,我对你一无所知。
后来我不愿再等,就结婚了。他是个会计师,人也说得过去。婚后我们搬到了奥古斯塔[1],很快就有了詹姆斯,过了两年,又添了个女儿。你猜我给她起了什么名字?艾玛。还记得么,我们当时都喜欢这个名字,甚至计划让我们的女儿叫艾玛。想起来竟然是十年前的事儿了。
在奥古斯塔,我们时常开车去海边,孩子们喜欢大海,我则一遍遍地去看灯塔。海边的灯塔比湖岸上的更气派,夜幕降临的时候你可以看到一束强光在海面横扫而过。这个时候我就会想起你,想起我们没有去过的那座灯塔。这么说不代表对我的前夫有任何不忠,我只是不由自主地想你,我们毕竟在一起那么久。
当然,后来我们离婚了,为了一些事情——比值得我们争吵更大一些的事情——现在我带着詹姆斯,艾玛跟着她父亲。两年来,我们争取每周都聚在一起,你知道的,孩子们需要一个相对正常的家庭。
在经历了这些之后,我越来越觉得当初那件事的可笑。它没有否定你在我心里的位置,我依然是一想起你就喜欢。我喜欢你抱着双臂认真思考,我喜欢你把眼镜推上鼻梁,我还喜欢你偶尔笑起来。你就是那么个严肃的人,不苟言笑,做事兢兢业业。那时我总是略带嫉妒地觉得,好像我属于你,整个世界属于你,而你只属于你的笔和笔记本。
然而,那件事的荒唐之处在于,与它所涉及的微不足道的事情相比,它本身更加微不足道。我们只是年轻,太不懂事。这倒与我很久以前就隐隐预感的情况一致,那便是,与其我们在那个时候便生活在一起,还不如等我们都老了,彼此眼中只剩下对方的好。因为我清楚地知道当你老了,我会更爱你。
詹姆斯告诉我你的状态仍是未婚——我设法让他相信你是我失散多年的老朋友,现在的孩子啊——但这并不是我写信的动力。我只是在想,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应该给自己一个机会,哪怕只是坐下来,看一眼对方,也好。
如果出于某些原因,你不愿或者不方便回信的话,请不要担心,至少替十年前的自己接受一位老朋友的祝福。我相信万能的时间,早已像湖水宽容沙石泥草一样,宽容了一切,弥补了一切。那么,就让时间也为我们往日的爱情祈祷。
爱你的,
克莱尔

我送伯顿先生回去的时候,已经比餐馆预定打烊的时间晚了两个小时。我让母亲和大伙先走,关灯和锁门的事情都交给我。伯顿先生的酒量比我预想的要差,他不要我搀扶,宁肯在路上东倒西歪地前进。他提起了那个什么曼方程,天知道是什么,反正我不懂,也不重要。

在恢复通信的半年中,他和这位克莱尔小姐似乎大有重拾旧梦的意思,纵然只是闲来互发电子邮件。前几天来到底特律开会的时候,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离天堂镇是如此之近,于是他试探着给克莱尔小姐发信,邀请她来过一个周末。他说,他们必须亲自回到这儿,才可能体会岁月对他们的生活施加的影响。不是在田纳西或者其他什么地方,是在天堂镇。

我问了他一个问题——如果不算太失礼的话——关于他的打算,他答非所问地提起了克莱尔小姐的手,他说他想握住它,“它总是很凉,指甲光洁,修剪得十分整齐。”

他也问了我一个问题,关于如何去灯塔。我告诉他,沿着湖边唯一的公路,一直向北,走到尽头就是了。我还告诉他,那座灯塔已经废弃,唯一特别的地方就是,北纬45度线恰好从那里穿过。他张了张嘴,看上去还想要说些什么,但终究闭上了。

度假村后花园里的自动喷灌系统在凌晨两点半准时开始工作,我站在在黑暗中,想象草地被一层细密的水雾所笼罩。空气又湿又冷。过了许久,周围的景象渐渐显露出来。我一点点地看过去,最后把目光停留在对面山顶发射塔尖上闪烁的红灯。我确信我听到了很远的地方,湖水拍岸的声音。

整个天堂镇都沉浸在漫长的一天结束后的麻痹状态中。人们都在平静无波的日常事物里载沉载浮,晃晃悠悠。在这条街上的两块旅店灯箱广告仿佛就是一切变化的尽头。这里从来不会发生任何关系重大的事情。没有紧张,也没有目的。

关于乔伊斯,我不知道她在做什么,是结识了贝弗利山上的富人朋友,还是在环球影城里闲逛。当然更有可能什么也不是,因为关于洛杉矶,我只知道这么多。

我把手指靠近鼻子,食指上仍然若隐若现地散发着烟草味。我从口袋里掏出烟盒,把它丢进了垃圾桶。

我再也没有见过加里·伯顿,那个文质彬彬的中年人,也没有见到克莱尔小姐。琳达说她也没有。在我们必须强行办理退房手续之前,顶楼的那个房间早就空无一人。以至于我时常怀疑,这个人,以及他的故事的真实存在。但登记系统里明明写着他的名字。

既然如此,我将这个故事告诉了你们。

2010年7月11日
初稿 于 朱雀东坊

[1]美国乔治亚州的城市,毗邻大西洋。

(the end)

[短篇小说]天堂镇(中)

我们是那年5月6日到达这里的,我和克莱尔。我们在底特律降落,克莱尔的堂妹去接机,并且很慷慨地将她的车借给我们。我们没敢停留就立刻上了高速公路——我们只有四天的时间,前一天参加了大学毕业典礼,下一周我就要去上班了。这也是为什么选择这里作为毕业旅行的目的地——不算近,但也不像西部那么远。

我们开车穿过农场,穿过樱桃园、葡萄园和牧场,几头牛在懒洋洋地吃草。不久,景色逐渐荒凉起来,相隔很远才能见到一座农舍,耸立的树木取代了果园。然后就是起伏的丘陵。这倒是跟田纳西很像。

后来,右边很低的地方,湖水开始跳动着进入眼帘。克莱尔手舞足蹈,扯着我的袖子尖叫起来,这是她第一次看到五大湖。按说这也是我的第一次,但我没有她那么激动,你知道,学艺术的人总是喜欢夸张。我不得不将她按在座位上。

我们在黄昏前到达旅馆,就是我现在住的地方,那位慈眉善目的太太接待了我们。对,我是指达什伍德夫人。她当时正在吃糕点,非要请克莱尔吃一块,还问我们是不是夫妇。我们当然还没有结婚,我是说,刚拿到学位证,要考虑的事情很多。我不知道未来的工作怎样,克莱尔甚至还没有找到工作,所以我们都认为结婚的打算应该缓一缓。

当然这也说明我们的确考虑过。我想我当时完全被她迷住了,她是个漂亮的女人,褐色的眼睛和头发,头发在肩头稍稍打一个弯儿,脸颊上点缀着雀斑,尖尖的下巴,笑起来显得稚气未脱。还有苗条的双腿,将她的穿着衬托得如此与众不同。比较忙的时候就套一件男士衬衣,搭配牛仔裤,洒脱自如。陪我去酒吧时则换上雅致的短裙,高跟鞋,落落大方。还有,我爱她身上的味道。

让我想一个词。优雅。确切地说,我从未见过像她那样优雅的女人。

总之,在吃完那位夫人的蛋糕之后,我们在房间换好衣服,就马不停蹄地去湖边了。达什伍德夫人说有片沙滩值得一去。我们没有地图,只是追着落日的方向一直往前开,起伏平缓的丘陵当中,隐藏着整齐划一的葡萄架。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我们把车停在了一家水上运动用品的租赁商店前,徒步走下去,来到了沙滩上。

我打赌你肯定不止一次去过那儿,那片陡坡下面狭长的沙滩。后来我去过不少地方,才知道严格意义上讲,它顶多能被称为碎石滩,许多石头棱角很尖。但我们还是脱了鞋,因为实在是太兴奋了。

那片湖水——我们称之为海——请原谅我们从未见过如此巨大的湖泊,仿佛一块蓝宝石,不,它比宝石的光泽还要奇妙。在视野的尽头,它是幽深而沉着的,老实说有点恐怖,你不知道它来自何方,又通向何处。靠近一点,颜色渐渐变浅,随着水波跳跃呈现出明快的色调。更近一些,那颜色就像是清晨的天幕上,曙光即将从膨胀丰盛的云霞中映染而出的色彩。最后,当湖水涌到脚下,则变得完全透明,一下一下击打在我们的脚上。天哪,你应该知道,五月份的湖水是多么寒冷刺骨。

我们一直坐在湖边,看天色黯淡下去。血红的太阳点燃了周围的薄云,像一块硕大的淤血创伤附着在天边,万物生灵都被涂上了某种原始的、躁动不安的油彩。

就在起身准备回去的时候,克莱尔拽了拽我的胳膊,我的目光顺着她的手指方向落在一座灯塔上。就在身后湖湾伸出来的半岛末端,平缓的小山坡上。白色的四棱状塔身,黑色的塔顶,像戴了顶帽子。它不高大,更谈不上雄伟。你知道,就是那种普普通通的灯塔。

“你看到了么?一座灯塔。”克莱尔的兴奋出乎我的意料。

“是的,看上去不错。”

“不错?这是什么话,”她说,“你没看出它有多特别么?”

“在我眼里它只是个灯塔。我没别的意思,但我没有看出有什么别致的,”我说,“我当然知道它是用来指引航道的,但是即使在这般光景,”我扭头望着低沉的夜幕,“它还没有点亮。要我说,它八成已经被废弃了,你看它孤零零的样子。”

“正因为如此,”她紧紧握着我的手,“想想看,在我们离开之后,这片沙滩就再也见不到人烟了。它,这座灯塔,就是唯一的生命。它一直站在这,注视着过往的行船、水手、旅人,给他们安全。而它自己,却始终孤独地等待着,至死不渝。”

“等待什么?”对她的这番表述我有些始料不及。

“那不重要,加里,重要的是这种姿态。我们明天去看看那座灯塔吧?”

“好吧,如果你真的想。”

我们沿着原路开回来,就在这家餐厅吃了晚饭。招待自然向我们俩推荐了熏白鱼,如你所知,它倒了我们的胃口,使我们想要喝一杯来冲淡嘴里的腥味。我不记得那晚喝了什么酒,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十年了。小伙子,十年了。但我还记得杯垫上印着广告,上面写着天堂镇和一个日期。

“克莱尔,你瞧,”我把杯垫递给她,“这不就是这个地方么。明天最后一天。”

“什么最后一天?”

“啤酒节。怎么样,想不想去?”我怂恿她。

“我没什么兴趣——我又不喝酒。不过,”她用手指戳了戳我的胳膊,“如果你想去,我就陪你去。”

我的祖父以前是做私酿酒[1]生意的,我得承认,与其说他靠这个养家糊口,还不如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我们伯顿家全都嗜酒如命,只有我还算在理性范围内。

“别忘了,还有灯塔。”她这么一提醒,就好像是我阻止她去似的。

“是的,灯塔。”

我们躺下的时候已经是午夜。我关掉这一侧的床头灯,她还在看书。我很快就进入了梦乡,早上还在查塔努加,现在却在大湖边上,奔波了一天真有些精疲力竭。

“加里,你睡着了么?”我感到她在推我的后背。

“刚睡着。怎么了亲爱的?”

“你觉得有没有必要开空调?我有点冷。”

“亲爱的,都已经五月了。在家里很多地方都开冷气了,你记得么,上周在Waffle House[2]。”我说。

“那你转过来帮我暖一暖,好么,加里?”

我缓慢地转过去,另一侧的台灯刺得我双眼酸疼。“你能把台灯关了么,克莱尔?”我面对着她,把手搭在了她的肩上。

“你永远都是那么暖和,真叫人羡慕。”她往我这边靠了靠,“究竟是什么能源在供热呢?”

我抬了抬眼皮说,“核能。你忘了么,核。”

过了一会,我听到克莱尔叫我的名字。我这才恍然睁开眼睛。

“加里,你睡着了么?你刚才踢我的脚。”

“是么,对不起亲爱的,我没睡着。”

“那正好,我也睡不着。可能是太兴奋了,我从来没有单独到过这么远的地方。”她的手指在我的胸前画画,或者是写字,“我是说,我和你单独。”

“我也是,克莱尔。但是我们应该平静一下,明天再去想这些事。”

“平静一下?你想想看,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就在我们身旁,这可不是件小事。你今天看到了么?那艘巨轮。在湖面上活像只玩具船。这和咱们家的湖可不是一回事,我都不好意思再叫它湖。”

又过了一会,灯光再次亮了起来,我睁开眼,看到她又拿起了书。

“怎么了,亲爱的。快睡吧。”

“一丝睡意都没有,浑身都累,但就是睡不着。加里,陪我说说话吧,我不想一个人醒着。”

“好的,亲爱的,我们说说话。”我把胳膊从她身上拿开,放在被子外面,空气果然很凉。

“加里,你还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么?”

“当然,克莱尔。在安德鲁家,他过生日。”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天哪,三年多以前。你能相信么,加里,三年了。”她拨了拨头发,露出褐色的眼睛。我爱她的大眼睛。

她接着说,“那天是谁带你来的?总之我是搭伊迪斯的车。出门前她和她姐姐为了应该谁先用烘干机大吵一架,我跟伊迪斯说咱们又不着急,大可等你姐姐先用完,可是她不听。结果我们竟然早到了,孤零零地坐在门廊上,灯下聚集了无数飞虫,嗡嗡地盘旋,害得我们又回到客厅。我和安德鲁并不熟——他是伊迪斯的朋友,我甚至连一个像样的礼物都没有准备——我只是觉得周五晚上一个人呆着挺无聊的。现在想想,幸亏他过生日,不然我们不知要等多久才会认识。加里,你睡着了么?”

“没有。”我说。

“那你还记得当时的场景么?你在我对面,我的左边是伊迪斯,隔着她是特蕾西,那个长相怪怪的小姑娘。你的右边是沃尔坎,那个土耳其人,对了,就是他带你来的吧?当然,这是一开始的座位,后来大家喝起酒来,就都站起来四处走动,你还和土耳其人出去抽了支烟。你记得我们喝的什么酒么?”

“我不记得了,亲爱的。”我咕哝了一声。

“蓝月亮和巴卡迪[3],一定是。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我记得很清楚,我一看到你就喜欢上了,还真是所谓的一见钟情。你穿着套头衫,戴一副大眼镜,头发乱糟糟的,握着酒瓶一言不发地坐着。伊迪斯趴在我耳朵边说有些人就是喜欢自讨没趣,这不是你该来的地方。我对她皱皱眉头,要她友善一些,不要调侃你,我怕你听到。但她没有罢手的意思,仍在喋喋不休,说什么周末的晚上,你应该呆在实验室——因为学校好不容易有免费停车位了——而不是到这儿来泡妞。后来我一生气,就坐到你旁边去了。这些事我跟你说过么,加里?”

“说过,克莱尔,都说过。”

“所以说,我们也要感谢伊迪斯,虽然后来不久我们就闹翻了,她太任性。”克莱尔喝了口水,接着说,“再后来的事大约你也记得,安德鲁喝醉了,衣服也不脱就直接跳进他家后院的游泳池。雷和特拉维尔担心出事下去捞他,结果大家以为这是狂欢的一部分纷纷下水。那基本上也宣告了派对的结束。只有我们呆在岸上,你和我在躺椅上目睹了这一切。你搂着我说了很多话,什么堆芯温度,还有什么曼方程。”

“波尔兹曼。我说过很多次了,波尔兹曼。”我的眼皮在打架。

“对,就是他,我又不懂,再说也不重要。然而,加里,你还为我背了首诗,这是最不可思议的事,这是生平第一次有人送给我诗。我明白那不是你写的,可依然妙不可言。加里,你肯定还记得那首。是不是?”

“我不知道,亲爱的,我需要想想。我们可以明天再说么……”

“来吧,加里,难道你不想再感动我一次么?哪怕只背第一句。”

记忆到此为止,我猜想我立刻沉沉地睡去了。我也不知道那首诗是谁所做,以及为谁而做,只记得它刊登在当月的大都会杂志上,我在超市图书区偶然翻到的。开头的几句似乎是:

       我在你炽热的亲吻中幻化成凤凰,
       然后我死去。
       命运将在你呼吸的涅槃中重生。

后来每当夜不能寐,我都会默默地背诵它,想象着克莱尔当时的心情。她是怎样蜷缩着,用手捂着膝盖和脚踝来保暖。她可能起来用咖啡壶烧了点热水,端着杯子注视窗外,也许会有几辆车驶过,仅此而已。你也知道,这个天堂镇实在是人迹罕至。然后她回到床上,再次翻来覆去,她听着我的呼吸声,可能我在打呼噜。她就这样在黑暗中眨着眼睛。

对不起,你有烟么?谢谢。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大卫,很好,大卫是个好名字。大卫,我能再来一杯酒么?

[1]指美国施行禁酒令时,非法酿造流通的酒。由于经常在夜间隐蔽生产,经常以月光(moonshine)指代。
[2]美国连锁快餐店。Waffle指奶蛋格子饼。
[3]蓝月亮(Blue moon)为比利时啤酒品牌。巴卡迪(Bacardi)是一种朗姆酒。

(to be continued…)

[短篇小说]天堂镇(上)

那是五月的一天,天空阴沉沉的,我坐在大堂,透过窗户,看到旗杆上的国旗在风里瑟瑟发抖。电视里正在为一场斯坦利杯的比赛预热,红翼客场挑战鲨鱼[1]。加利福尼亚的阳光一如既往地灿烂,现场记者边擦汗边说他已经等不及进球馆乘凉了。老实说,我不怎么喜欢冰球,虽然似乎身为密歇根州的一员,理应顺理成章地成为红翼队的拥趸。更加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四季温暖的西海岸,竟然有人宁愿穿着厚重的比赛服,戴着头盔在冰上没命地奔跑。

“阳光、沙滩,还有好工作,这才是吸引我的地方。”乔伊斯三个月前的回答算是对我的赞同。她说这话的时候正坐在对面的沙发上,脸颊由于刚刚被寒风吹过而微微发红。

“可是我想留在这,至少得把书念完。”我打心眼儿里不喜欢她去加州闯荡的念头,我知道那儿没有人们说得那么好。

“我去找份好差事,干几年,挣些钱就回来,让咱们过好日子。”她的胳膊肘支在沙发扶手上,下巴搁在手掌里,面部因为扭曲显得有些滑稽。“谁知道呢,再说吧。我会打电话的。”她的眼神露出一贯的,无所谓的味道。

她的言而有信只存在于刚到洛杉矶的时候,除此之外,我就只能通过facebook网站获得她的消息。谁都知道这其实等于结束,但我们都没说破。我甚至对此感到欣慰,毕竟两年来,我们终于成功在同一件事上达成了默契。

咖啡粉放得太久,煮出来有种怪异的味道,像某种蔬菜汁。喝这种咖啡的秘诀在于,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品尝咖啡里的糖上面。双方队员已经入场,底特律是红色。我只要再熬过剩下的十分钟,就可以跟琳达交接班,安享整个晚上了。我从抽屉里取出烟,拉出一支来,捏着过滤嘴在桌上顿了顿。就在起身出门的霎那,我还是将自己钉在了椅子上。

才第二天,要坚持住,首先别被自己看扁了。我对自己说。

这时一辆车在门口停下,一个男人在风里瑟缩着穿好夹克,拎着行李走了进来。他大约三十出头,下身穿着折痕笔挺的米色长裤,黑皮鞋,胸前蓝色绳子上挂着一块姓名牌,可惜翻了过去,没有露出正面的字。

“欢迎来到天堂镇湖畔度假村。”我笑脸相迎,“一路旅行可算顺利?”

“不算太坏,不算太坏。”他说着从夹克口袋里掏出钱包。

登记系统里显示他叫加里·伯顿,订了顶楼的双人房间,今日入住,没有说明哪天离开。我隔着窗户看了看他的车,里面似乎没有人。

“您还没有确定返程日期么?”

“那得视情况而定,我想先订一天。”他的腔调中带着令人愉悦的南方口音。

“自然没问题,不过按照规定我们必须先收两天的房费。您看可以么?”

“当然,当然。”他似乎喜欢通过重复自己的话来显示心口如一。

“您真是幸运,现在是我们店提供九折优惠的最后一周,您要是晚来几天就享受不到了。您知道,旅游旺季近在眼前了。”

这是我正式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不过我已经积累了一些小窍门,让顾客在无意中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他们永远不会知道这才是正常的价格——旺季时,每家店都会涨价。有些时候,当他们来租DVD时,我会告诉他们由于是老片子,所以便宜一块钱等等。至于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客人感到宾至如归,他们兴许付给我额外的小费,额外偶尔也会很可观。

“很好,很好。”他咧了咧嘴,似乎并不在意。

记下他的车牌照之后,我请他稍等,自己到后面的储物间找了根网线,以备无线网络出故障时的需要。回来的时候他正在翻一份介绍本地旅游景点的小册子,那是我上个月制作的。算不上精美,不过详细。我闭着眼睛也能记起每一页写了些什么。

“您大可以带一本在身上,很实用。”我将网线递给他。越过他的肩头,我的目光正好落在墙上的油画上,雷吉纳号正被巨大的浪头拦腰斩断。画作下面用花体字标着:1913年,苏必利尔湖[2]。

他若有所思地将小册子翻得哗哗响,仿佛在寻找某个答案。

“这么说,这家雪峰餐厅是本地特色之一了?”

“不瞒您说,雪峰餐厅是本城最受欢迎的餐厅。不仅是游客,很多本地人都喜欢来这坐坐,喝杯啤酒,像自己家一样。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因为它是我母亲经营的。”我早已习惯于如此介绍我们家那份产业。

“这倒是有趣。”他沉吟半晌,“我正好肚子有些饿了,你能否为我指路?”

“荣幸之至。事实上我正要换班回家,琳达随时有可能到。”我瞥了一眼挂钟。“如果有需要,您可以先上楼换件衣服,咱们随后出发。就在前面三个街区,不必开车。”

我们沿着湖岸附近的路往前走,风果然很大,交通灯在钢丝上摇摇欲坠。一片乌云贴着远处山岗飘来,越压越沉,它的速度加快。我对加里·伯顿说:“咱们得快点,如果不想淋雨的话。”

“我都快忘记这儿有多冷了,”他指着路边零星开放的几朵雏菊说,“在我们那儿,花早在一个月前就开过了。”

“您说得一点没错,伯顿先生,这儿可是密歇根最北部。”我指着湖的方向,“天气好的时候,您可以看到加拿大。所以除了严酷的寒冷,可没有别的特产。不过话说回来,您是打哪儿来?”

“我出生在田纳西的查塔努加,工作的地方也距离不远。小城市,你不一定听说过。”

我的确没有听说过那个地名,但我把它想象成和天堂镇类似的地方,也有绵延的山丘和清澈的湖水。我不想承认这儿只是个小镇——它当然算不上什么大城市,尽管你很可能不会认同我的观点,就像乔伊斯一样。但不管怎么说,它远不是世界的末端。住在这儿的大多数人不是伐木场干活,就是和捕鱼业打交道,再不然就是在州立公园里上班。

“既然这里有这么多好工作,何必非要去大城市和别人抢饭碗呢?你不知道那儿的失业率有多高。”我曾经最后一次劝乔伊斯。

“那些都是道听途说。”乔伊斯皱着眉头,“再说,他们保证会帮我找到工作的。”

说完这些话的第二天,她就离开天堂镇,去了洛杉矶。打那往后,我的世界就汇成了沉闷的湖水,辽远而无力。一滴水机械地孕育另一滴水,一分钟沉闷地复制另一分钟。我从社区大学毕业,来到度假村的登记处工作。每天的事务无外乎敲几下按键,输入几个名字,重复几句台词而已。有的时候,我想承认或许乔伊斯是对的,但更多的时候,我根本不愿提这个名字。我之所以心血来潮打算戒烟,也有这方面的原因——我迫切需要一件事振奋精神,哪怕只是带来些许的新鲜感也好。

比如为伯顿先生引路。我们在一座大木屋前停下,我走上台阶,为他拉开门,“欢迎光临,代表我母亲。”

我首先带他参观了收银台对面的几个礼品柜台,他对一头棕熊标本和一盒密歇根州的拼图显出了兴趣,还抓起了一个做工精美的灯塔冰箱贴端详了一会。随后他的注意力被窗外的野生鸟投食区吸引了过去,数十只鸟站在树梢齐声聒噪。最后,我指着墙上四个手工绘制的木牌向他一一介绍了本店自酿的啤酒。

“我个人认为‘伐木工’口感最好,虽然有人觉得蜂蜜味略重。”我补充道。

“我在想,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可否一起坐下来喝两杯?”伯顿先生说着朝对面努努嘴,十几张空桌椅散落在大厅的角落,使它既显得空空荡荡,又毫不整齐。“都算在我头上。”

雨水扭捏地落下几滴,在地面没有湿透之前就随着强劲的北风打道回府了。从巨大的层积云上反射下来的光芒把屋子里的每一个角落和细节都映照得十分清楚——菜单上的黑色字体,酒杯里的金色气泡,以及伯顿先生手表里不断跳动的指针。

“您从事什么职业?”他没有开口的意思,只好由我寻找话题。

“在国家实验室工作,你知道的,就是那种所谓科研人员。研究的课题很难解释,”他顿了顿,“也不方便解释。”

我猜他说的是真话。我似乎很容易就能将他与整天坐在电脑前,皱着眉头推演公式,编写程序,或者写报告的形象联系起来。看来他没有选错行。

“我没有这个天份,我本希望自己多读几年书的。”这句话我倒是发自肺腹。

他摆摆手,然后是半晌沉默。大厅里除了电视直播的冰球赛,几乎寂静无声。

“如果您还不知道的话,本店的招牌菜是远近闻名熏白鱼,配上樱桃酱绝对是美味,您不妨试一试?”

他再次摆摆手说,“我曾经试过,不过老实说,感觉一般般。当然我是指鱼的问题,有股苦腥味。”他逐行琢磨着菜单,最后指着菜单上最简单的一项——一份配薯条的火腿三明治。“我要这个。”他说。

“这么说您以前来过天堂镇?”

“一次而已,但巧合的是上次也住在同一间旅店,也来到过这家餐馆。我本以为在接待处会遇到那位上了年纪的太太。”他喝了一大口酒。

“达什伍德夫人,”我确信地说,“她刚刚退休,所以我才有了这份工作。”

“很好,很好。”他开始把盛盐和胡椒的调料瓶在面前画小圈子。“你刚才说,这家餐馆是令堂开的?”

“是外祖父创立的。他是个很有开拓精神的人,年轻的时候从纽约只身来到这里,买下一片地,大约是打算开伐木场,把木头顺着一条河道往下游送。后来在上游发现了瀑布,他就把土地捐给州政府设立公园,自己只保留了一小块经营起了餐厅。”我接着说,“酿酒的项目是外祖父过世,母亲接手之后才开始的。”

“你们每年仍然参加啤酒节?”他指着杯垫上印的广告,上面写着今年巡回到兰辛和叶普斯兰提的日期。

“莫非您参加过?”

“我希望如此,但没有。最终错过了。”他又呷了一口酒。“小伙子,如果你愿意听,我给你讲一个故事。”

[1]底特律红翼队和圣何塞鲨鱼队均为北美冰球职业连赛的参赛队,斯坦利杯是这项赛事的冠军奖杯。
[2]1913年冬席卷北美五大湖的风暴。

(to be continued…)